台灣的軍中人權始終是台灣人權保障實踐上,最不堪聞問的一環 ,但關切的人權團體或相關立法監察機關卻是最貧乏的!
除了洪仲丘案件因洪氏家族不懈的關注與追蹤, 最後成為台灣社會輿論的焦點所在而能平反陳冤,甚至令其姊姊當選立法委員外,其實還有眾多的軍中侵害人權的例子罄竹難書。以最近又引起社會關注的1995年海軍士兵黃國章冤案為例,此案無疑乃我國軍事人權的轉捩點。黃媽媽在黃國章案發生後追究無門下,轉而積極幫助其他軍冤案,行政院為調查過往軍事冤案成立了「行政院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以下稱軍冤會),但該會卻在成立一年後即中止,運作期間僅有四件案件移送司法調查。不過,軍冤會在黃案調查過程中,意外發現過去二十年從未曝光的筆錄資料,這些卷宗不管是在軍法機關或是監察院調查時均未發現,其中更有部分資料為被告所持有,卻未在移送的卷宗內,顯見這些案件中的檔案卷宗遺失,不論是人為疏忽或故意隱藏均所在多有,國軍法治軍紀之散漫令人咋舌。
然我國部分學者卻仍樂觀認為黃案消失的卷宗能夠重現天日,顯見軍冤會在以行政權查察軍事冤案文件時有其功能發揮,行政院若能繼續維持軍冤會的運作,將能避免檢調單位因案量過大或人為疏失導致卷宗「遺失」、使冤案受害者沉冤無法昭雪。然而這種認知及意見無疑是對軍中人權被長期漠視及侵害的幫凶。台灣以前在兩蔣戒嚴時期,恣意侵害軍人人權的實例已到令人髮指的地步,其廣泛與普遍的情狀無異於納粹時期黨國不分下對軍中人權的踐踏。
對照德國在脫離納粹統治後根據基本法第45B制定,被稱為“保護軍人的基本權利,並協助聯邦議院履行議會監督的”聯邦國防軍隊高級專員,其依「聯邦議會國防高級專員條例」(Gesetz ueber Wehrbeauftragter des Bundestages)規定的職能和權力 ,該專員由德國聯邦議院在無記名投票下選出,任期為五年,具備公職人員的地位卻又不隸屬於德國聯邦議院,也不是行政部門官方的成員。其下轄有五十人左右的成員,皆係具有獨立權限的國家官員,其職責為至少每年一次向聯邦眾議院的國防與軍事委員會,提交關於其工作的報告,其中包括對軍隊的內部條件評論。
為了履行其憲法職責,聯邦軍事專員具有隨時與國防部溝通以及審查其資訊信息和訪問下屬部門的權力。 換言之,軍事專員可隨時訪問德國聯邦國防軍的所有單位,人員,部門和機構,無論是否事先報備或突擊性質,更無論是在國內還是國外。 此外,該軍事專員可要求軍事部隊紀律提供權力行使報告,並可以參加刑事或紀律處分。亦可私下直接訪查士兵,更重要的是每個士兵可以直接向國防專員提出針對軍中紀律及弊端之申訴,而無須循一般上下從屬渠道。
從以上對德國聯邦眾議院國防高級專員的權限介紹可知,唯有如此才能將一隻以前幾乎是聽命於黨命,甚至是個人命令的軍事部隊,重新導正歸屬於國家而非私人所用,如果台灣的軍隊不徹底將其監督從屬於民主議會,而僅寄望藉由國家領導人對軍隊國家化的貫徹意志,無疑還是過於低估台灣軍隊曾經受到各別政黨甚至個人全面挾制所留下的餘毒,更可怕的是不將軍隊國家化的目標藉由制度性的建置達成,而是靠英明領袖的領導與所有官兵的職業良知,這無疑是置台灣於永遠軍事專致復辟的陰影中,最近軍隊對人民的強制搜劣行,正是台灣隨時可能回復軍事統治的警訊,豈能等閒看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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