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扶助基金會董事長古登美於會中表示:「偵查程序中扮演偵訊火車頭角色的警察局,能夠加入此試辦專案,讓律師能在第一階段的偵查程序即能陪訊嫌疑人,對於人權的保障與共同發現犯罪事實之真實,較之於到檢察署甚至法院階段才能陪訊,成效更佳!」法律扶助基金會試辦的檢警偵訊律師陪同專案,自去年九月十七日由地方法院和檢察署先行試辦,推動至今僅有222位申請人申請法扶律師陪同偵訊(統計數據至1/29日止),預期在警局加入後案件量將激增,對此,法律扶助基金會亦將積極號召更多熱心律師加入,共同捍衛司法公正的力量,朝向共同發現真實、確立刑罰權正當行使之正途邁進。
全國法扶律師願盡力維護憨兒的人權,著實為台灣感到驕傲,同時也期待這個重要的人權進程,檢、警雙方有更強烈的合作使命感,因為當智障者受到保障,一般人就更不會被欺負。
參與法扶此專案陪訊律師陣容的劉秋伶律師,亦於會中分享陪同智障者接受訊問的經驗。由於申請人本身有語言障礙,無法清楚表達整個案件過程,現場雖有手語老師在旁協助,她仍耐心地花了很長的時間和申請人溝通,最後終於取得他的信任。劉秋伶律師於會中指出:「律師陪同偵訊除可給予受訊問人心理上的支援外,當犯罪嫌疑人為欠缺法律常識的經濟弱勢或智能障礙者,律師的陪同偵訊更能提供他們專業知識和權益上的保障,亦能協助正當程序的進行,而達到節約審判資源的效果。